渭南妇幼保健院 渭南妇幼保健院

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落户我院 患儿可获医疗救助30000元

时间:2023-04-23 08:57    来源:健教科  阅读次数:

4月18日,在陕西省卫健委召开的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推进会上,渭南市妇幼保健院接受了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“遗传代谢病、功能性出生缺陷”救助项目实施机构授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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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,减轻困难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就医负担,国家启动了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,对患有遗传代谢病、先天性结构畸形、功能性出生缺陷,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提供医疗费用补助,2022年11月确定了611家实施机构,渭南市妇幼保健院成功入选,成为渭南唯一可同时承担经济困难家庭“遗传代谢病、先天性结构畸形和功能性出生缺陷”患儿诊治和救助的医院。


遗传代谢病救助:确诊异戊酸血症、苯丙酮尿症,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、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78种遗传代谢病,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(含),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,最高可享受项目补助10000元;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:确诊患有神经系统、消化系统、生殖系统、泌尿系统、肌肉骨骼系统、呼吸系统、五官严重结构畸形等七大系统74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的患者,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(含),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,最高可享受项目补助30000元;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:确诊神经、心血管、消化、皮肤、泌尿生殖、五官、免疫及血液、内分泌代谢8类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的患者,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(含),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,最高可享受项目救助5000元。


以上救助项目旨在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,提高社会公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,进而提高人口素质,防范社会风险,促进社会公平,增进群众健康福祉。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、先天性结构畸形、功能性出生缺陷疾病;年龄18周岁(含)以下;家庭生活负担重,能够提供低保证、低收入证明、特困证明或村(居)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原件;在渭南市妇幼保健院接受诊断、治疗、手术和康复,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(含)五个条件。


首次申请自患儿申请救助日前两个年度1月1日(含)起至申请救助日(含)止,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。后三次申请自患儿申请上一次救助完成日(含)起(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)至申请救助日(含)止,在此期间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,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和按序排队。


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包括药费、床位费、诊察费、检查费、放射费、检验费、治疗费、康复费、手术费、输血费、护理费、材料费、输氧费等,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分档予以补助,最高补助可达到30000元。


“救助项目的落地将为渭南市出生缺陷患儿带来福音,为患有出生缺陷疾病的经济困难家庭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,减轻经济困难患病家庭医疗负担,促进疾病诊疗,减少出生缺陷疾病所致儿童残疾。”渭南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海平表示,作为渭南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和质控中心所在地,今后,医院将切实履行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机构的责任和担当,全力做好疾病诊疗工作,同时按照《陕西省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实施方案(2023年版)》,协助经济困难患病家庭积极申报遗传代谢病、先天性结构畸形、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基金补助,让符合条件的贫困患儿得到救助,为健康中国行动贡献力量。


编辑:健教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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