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育保险住院报销须知
时间:2015-10-24 10:18 来源:健教科 阅读次数:
如果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,您将要住我院或您已是我院产科住院患者,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,先自己垫付住院费用,同时到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。出院时我院提供相关医疗资料,带回您参保单位到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报销。
出院时我院提供以下资料
1.出院结算发票(出院结算时在出入院处领取)
2.出院病人花费清单(住院收费处5、7号窗口打印)。
3.主管医生开据诊断证明(您所在住院病区),病案室盖章。
4.住院病历复印件(病案室)
生育保险受理范围如下
产前检查、住院分娩、流产、引产、节育等。
医保科咨询电话:0913-2330717
编辑:健教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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