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司法机关及相关单位持介绍信、法医鉴定委托书到本所办公室预约鉴定,同时受理当事人及家属委托的鉴定。
二、委托单位须真实全面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,并装订成册:
(1)法医鉴定委托书:注明委托单位联系人、电话、详细地址、邮编;
被鉴定人姓名、性别、年龄,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、鉴定内容等。
(2)被鉴定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,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复印件。
(3)重新鉴定须提交原鉴定报告复印件,可附重新鉴定申请。
(4)病历及相关资料:包括住院病历、门诊病历、检查报告、化验报告及伤后MRI、CT、X片等。
(5)必要的调查资料:当事人双方笔录、证人笔录及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调查、证明材料。
(6)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。
(7)工伤伤残评定须提供劳动、人事部门工伤认定文件复印件。
三、以上材料由委托机关提供,若委托机关承办人不能亲自办理,以上材料可由委托机关密封交由当事人交来。
四、根据有关规定,鉴定报告在活体检查完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,复杂疑难鉴定可适当延长,不超过60个工作日。
五、鉴定报告作出后,我所电话通知委托单位经办人前来取回,或由我所邮寄至委托单位。
六、鉴定费用经省物价局核准,辅助检查按医疗收费标准收取。
司法鉴定许可证号:610510003
预约电话 0913-2331094
地址:渭南市儿童医院15楼